近日,有市民反映,2019年在招远佳合苑贷款购买一套商品房,合同中写明2019年交房,但是至今一直没有交房。开发商称没钱,如果着急可以先去入住。没有通过竣工验收的房屋,不敢入住。交付延期这么久,不支付违约金。
3月31日,烟台招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招远市综合执法局表示,经招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招远市泽惠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佳合苑小区,存在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情况。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招远市住建局已于2022年8月23日依法移交至招远市综合执法局,招远市综合执法局于2022年09月05日请示批准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因延期交房产生的违约金赔付问题属于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方式通过法律途径处理解决。浏览:571次 来源:乐易齐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