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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汇一期手续不全就交房,违约金一天7块
  乐易房产网  2016-11-17 14:01
 市民孙女士2014年11月份在九江路22号大都汇项目一期购买了一套面积为74平方米的房子,购房合同上规定2015年年底交房,但直到2016年10月份,孙女士才接到了开发商的交房通知。“2015年年底的时候,我给售楼处打了个电话,才知道交房日期已经推迟到2016年5月底了。可到了2016年5月,楼体还没封顶 ,开发商又把交房日期推迟到了10月31日。”孙女士说,开发商在没给自己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将交房日期推迟了两次。
 
令孙女士没想到的是,尽管延期交房近2年的时间,大都汇一期依然不符合交房条件,就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还是强制业主收房。“业主是排队到售楼处的一个小屋里办理交房手续的,当时我们要求工作人员出示房屋的单体验收报告和竣工验收备案证,他们口头上说已经通过了单体验收,但拿不出这些材料。”孙女士认为,这些材料都是交房必须要有的程序,没有竣工验收备案的材料,业主想收却又不敢收。
 
记者了解到,由于开发商没有如期交房,很多业主不得不一直在外租房,每月租金也不是笔小数。本以为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能够弥补一部分房租,可仔细查看合同后,孙女士傻了眼。根据购房合同上规定的延期交房违约金只有日万分之零点一,如果按照这一标准补偿违约金,业主们能够拿到的违约金少之又少,每天只有7块钱。
 
记者从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了解到,大都汇项目开发商在2016年10月底陆续组织了施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五方责任主体进行了单体竣工验收,并出具了单体竣工验收报告。但出具单体竣工验收报告只是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的一个前提,建筑单位要想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还需其他验收合格后去政务大厅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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