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调查过程中,工作人员仔细查看了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根据2019年印发的《济宁市主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8年1月1日前签订购房合同的均需要缴纳开口费,2018年1月1日之后签订购房合同的,则无需再向开发商缴纳开口费。“此次交房的很多业主是2017年11月份签订的购房合同,开发商向这部分业主收取开口费是符合相关规定的。”该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合同中涂改的内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一事,超出了住建部门的职能范围,如果业主感觉合同中有霸王条款或者不合规的地方,建议业主走法律程序。
华盛苑小区业主许先生告诉记者,很多业主对此都不满意,并已经准备走法律程序。
浏览:239次 来源: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