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的购房合同中,业主们清楚地记得其中有关交房验收的规定:“买受人查验的商品房存在墙面、屋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质量问题的,由出卖人按照质量规范30日内修复,修复后再行交付。”业主告诉信网,绿地·香海汇都约定的交房时间是2020年9月,大家从心底里也不希望交房时能用得上合同里跟维修有关的条款,但开发商既然做出了“先修复再交付”的承诺,业主们也算是吃了一颗定心丸,不怕房屋一旦出现了质量问题就没人管了。
只不过,有细心的业主在翻阅合同时,发现了附在主合同之后的补充协议,其中对于交付房屋的说法与主合同不一样了。信网看到,补充协议有关交付条件的补充约定写到:“如买受人认为在交房时存在房屋质量等问题,应先行接房,双方将有关问题予以登记,出卖人履行保修义务。”
来源:业主供图
主合同是“先修复再交付”,补充协议是则是“先接收后维修”,虽然开发商没有推脱自己的保修义务,但前后顺序的变化让业主无法满意:“照补充协议里的说法,不管房子什么样,我们都必须先接收。如果开发商的维修效果不好或者维修的时间太长影响入住,又要怎么办?”
合同内容前后不一致,交房时开发商与业主又该以哪一条约定为准呢?19日下午,信网首先联系了绿地•香海汇都的开发建设单位青岛五征实业有限公司,但工作人员直接表示,不对合同约定问题做答复,也拒绝联系营销部门,之后就挂断了电话。在联系绿地•香海汇都项目负责人后,信网得到的答复是“目前房屋还没有交付,也没有业主来反映合同条款的问题。这一情况需要向领导汇报之后再处理。”
信网通过青岛网上房地产查询到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其中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部分对查验房屋的约定与绿地·香海汇都主合同内容一致,都是约定“修复后再行交付”。这说明,确保房屋没有质量问题后再由业主接收房屋才是收到大多数人认可的。
“从条款内容上看,先收房后维修对业主来说有些不公平,但从以往的案例看,具体哪条规定才有效力,还要根据法院的审判。”山东齐鲁(青岛)律师事务所马洪力律师认为,虽然无法直接判断合同条款的效力问题,但如果在交房时因为房屋质量问题影响入住,业主可要求开发商承因此产生的租房等其他费用。浏览:247次 来源:信网